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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核发)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1-22 00:00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及性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核发

二、前置条件

(一)首次、延期申请

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二)变更申请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三、审批环节

    (一)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标准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发证机关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承诺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三)办结。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接到通知,凭受理通知书到市安监局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颁发通知书》。

流程图:受理→→审核→→办结

四、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7个工作日办结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的期限内。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首席代表及联系方式

马龙飞 67182129

七、咨询电话

67182122

八、投诉电话

67182190、12388、67186463

九、上下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冬季14:00—17:30;夏季15:00—18:30

十、办公地点

郑州市淮河东路67号,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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