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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应急罚【2023】JC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本站  时间:2023-10-25 19:1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急2023JC013

被处罚单位河南绿地千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   政编码 45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99431336H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中央公园2号千玺广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odriguez Santiago Alexis   职务总经理   电话136xxxxxxxx        

行政机关于2023年7月31日对河南绿地千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威万豪酒店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低压配电室1处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工作、燃气泄漏报警器有3处探头不能正常工作;2.2名制冷与空调作业工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上述行为违反了“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1.现场检查方案1份共1页;2.现场检查记录1份共1页;3.询问笔录3份共6页;4.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应急责改【2023】JC4221)1份共3页;5.该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6.现场负责人证明材料1份共3页;7.检查时相关证据照片共7页;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3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9.整改复查意见书((郑)应急复查【2023】JC4221)1份共1页;整改复查相关证据材料共14页,证明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已按规定整改。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第一项违法行为,经调查,你单位7月25日已自行检查出来故障,有定期检测行为,鉴于问题已经得到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此项不予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十三,违法行为情形:1.3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上岗作业的。裁量等次:一般。行政处罚标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项违法行为,该条法规目前没有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项违法行为,该条法规目前没有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根据1.经调查,你单位7月25日已自行检查出来故障,有定期检测行为,鉴于问题已经得到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此项不予处罚。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此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处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鉴于该条法规目前没有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已经得到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按照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此项不再给予你单位罚款的行政处罚。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鉴于该条法规目前没有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已经得到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按照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此项不再给予你单位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依法决定给予你单位处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郑州银行,账号: 9230520109033282,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3 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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