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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应急罚〔2021〕JC057号 中牟县正吉加油行政处罚站决定书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2-14 17:3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应急罚〔2021〕JC 057

 

被处罚单位:中牟县正吉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22MA9GYC743U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苍狼路500米路东     邮编 :450000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98××××××9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10月14日郑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中牟县正吉加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鉴于目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裁量标准尚未出台,按照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原则,对该违法行为最低要处以5万元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目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裁量标准尚未出台,按照有利于相对人原则,对该违法行为最低要处以5万元的罚款。此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郑州银行,账号:9230520109033282,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11月02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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