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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联合查处首例安全生产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7-05 15:06

为确保七一关键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连日来,金水区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自6月19日开始,各行业部门牵头制定攻坚行动方案,以燃气、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多合一”“九小”场所、校外培训机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为重点,在全区开展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坚决实行“零容忍”。截至7月2日,累计排查企业16959家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7820条,特别是6月30日,丰产路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应急、公安、巡防、城管等部门,结合群众反映,排查发现一处隐蔽的大型非法液化气倒装点,该非法倒装点位于经一路与林科路口向北200米路东的隐蔽建筑内。办事处将这一情况立即报告区安委办,区安委办随即组织应急、公安、城管执法开展联合执法,查扣液化气罐216个,其中盛有液化气的罐114个,空罐102个及4辆运输车,且该换气站与居民小区仅一墙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之后区安委办组织应急、公安、城管执法就行刑衔接会商协调,由公安机关对经营人李某旗、孙某娜夫妻讯问,并到相关部门调取证据材料,认定该行为涉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危险作业罪”相关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旗、孙某娜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郑州金水区首例危险作业犯罪案件。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该法在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符合法定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即使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可能因“有现实危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推进刑责治安、行刑衔接,才能更加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进而杜绝、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群众、为社会公共治理编织更安全的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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