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郑州市持续聚焦化工领域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强化线索核查、精准执法打击,成功查处4起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件。
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1:2025年11月17日,巩义市应急局核查举报线索时发现,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氯酸钠经营活动。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419247.78元,处18万元罚款。
案例2: 2025年11月17日,巩义市应急局在举报线索核查中查实,某企业无证经营硝酸银、过氧化氢、硝酸、氨水等危险化学品。执法部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363.89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案例3:2025年11月18日,中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开展核查,确认某公司存在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6435元,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4:2025年11月19日,二七区应急局在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某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磷酸、无水乙醇、亚硝酸钠等危险化学品。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704.03元,并处10万元罚款。
上述四起案件中,涉案企业均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属地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要求处理。
举报倡议
安全生产离不开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现倡议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化工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治理,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异常线索,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1.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
2.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
3.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二维码附后)
对查实的举报线索,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共同守护城市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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