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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3-22 16:51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经济持续发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问题也日益凸显。认清当前工贸行业安全管理形势,理清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打下基础非常重要。近期我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管理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我市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为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基础管理,摸清冶金等工贸企业底数,我处深入组织开展工贸行业企业信息核查建档工作,明确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普查步骤、普查要求,据实建立“一企一档”,建立工贸行业企业信息台账,掌握各行业企业的基本状况、安全风险等实际情况。根据各县(市、区)上报企业信息,全市工贸企业共2280家,包含规模以上企业427家,规模以下企业1853家,其中冶金81家,有色55家,建材340家,机械561家,轻工696家,纺织66家,烟草7家,商贸474家。

     二、当前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管理现状

(一)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虽然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在长期阶段相对持平稳态势,但2016年连续发生了“4.25”、“5.21”、“6.22”三起较大以上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工贸企业存在数量大、行业种类多、流动性大等特点,很多企业仍处在一个加速转型发展的时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及安全生产意识还有待提高,给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的潜在威胁。

(二)标准化建设推动难度大。目前,全市工贸行业标准化达标企业共计377家,为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仍然存在部分县(市、区)和企业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企业创建流于形式、外部评审质量不高等问题。政府部门缺少相关激励政策,企业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未能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缺乏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彻底。部分县(市、区)和工贸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把隐患排查工作当成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造成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建立不完善。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及时,影响了企业本质安全的提高。

三、改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创建。一要抓摆位,持续改进。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企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推动企业自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二要抓基层,全员参与。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加强班组安全管理,以岗位达标推动企业达标;三要抓典型,示范引领。要选树标杆,以此带动更多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发挥市属以上企业和大型企业的表率作用;四要抓监管,执法推动。把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尺度;五要抓考评,提升质量。建立严格的考评工作机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一是持续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信息台账等责任,履行“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机制,确保一般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整治“五到位”。二要抓好试点示范引领。支持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试点工作,推动机制完善、制度创新、积累经验,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要推动安全监管创新。各地完善激励约束措施,加强市场推动和绩效考核导向作用,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以用促建,不断推动安全监管方式创新。

(三)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专题业务培训。要广泛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实现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全覆盖。各县(市、区)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业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员工实施规范性、常态化培训。

(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8个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要求,建立多层级、跨部门安全生产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采取“四个一律”惩戒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在投融资、保险税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等方面一律给予限制;对发生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上网公示并通报上级公司;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一律实施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中介机构一律实施行业禁入。全面推进我市工贸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五)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制定并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工作规范,安全检查执法要做到见问题清单、见处罚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实行异地执法、联合执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以及查封、扣押、取缔等措施,依法打击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

(六)加大督导督办通报公告力度。建立督导督办通报公告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达标创建等情况,表扬工作部署及时、推进迅速、措施扎实、成效明显的地区,预警提示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并跟进督促落实。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和专项督导。实时利用新闻媒体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报道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总体情况、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等,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效果。

(七)强化技术手段支撑保障作用。支持企业建立总工程师制度,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严格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鼓励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提高管理,鼓励小微企业安全技术托管,鼓励培育“安全志愿者”开展企业互助互帮。

                                                                                                                                            安监二处:许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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