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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应急罚〔2021〕JC045号 新密市平陌通达加油站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1-18 16:2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应急罚〔2021〕JC045

被处罚单位:新密市平陌通达加油站,注册地址:新密市平陌镇平陌村;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729633689w;联系电话:158******33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1年825日,郑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新密市平陌通达加油站,发现该单位未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清单,未载明“管控层级排查频次等内容。执法人员依法取得了《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风险评价识别分级标准》、《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表(JHA)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清单》、《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辨识和分级结果,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风险管控清单应当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描述、可能导致后果、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管控层级、排查频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该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较重违法行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清单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应的处罚为: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未按照本办法第条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清单的。决定给予新密市平陌通达加油站二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郑州银行,账号: 923052010903328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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