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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应急罚〔2021〕JC035号 新密市润盈加油站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9-23 17:0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应急罚〔2021〕JC035号

被处罚单位:新密市润盈加油站,地址:新密市米村镇米村街北路西,邮政编码:450000,法定代表人: 李**,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55******67。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1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二十四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你单位的违法行为符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八项的较重违法情节:3、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或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六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应的行政处罚为: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八)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决定给予新密市润盈加油站二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郑州银行,账号: 923052010903328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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