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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应急罚〔2021〕JC040号 河南省新都化工物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8-24 17:3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急罚〔2021〕JC040号

被处罚单位:河南省新都化工物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7708541098)  邮政编码:450000                                                       

 址:荥阳市荥密路口南三里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150******8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6月28日,郑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对你单位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储罐区北边院内一仓库中储存有危险化学品甲醇,共计246箱,其中62箱4*4L(16L),184箱20*500ml(10L),该仓库不属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新入职员工李红权等8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2020年新入职员工陈长洋的入职安全教育培训总时间为48学时,未达到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求72学时的标准。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 、询问笔录、责令改正指令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及照片等。

你单位违反了: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在内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应急技能等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根据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第一项违法行为参照《郑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违法行为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你单位1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轻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占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5%以下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对3名以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违法行为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你单位8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适用于“一般”: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包括记录中缺少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以下类同)的从业人员占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5%以上10%以下的,或者未如实记录3名以上10名以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此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处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此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此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处壹万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你单位处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郑州银行,账号: 923052010903328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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