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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应急罚〔2021〕JC039号 郑州建祥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8-24 17:3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 郑 )应急罚〔2021〕JC039号

被处罚单位:郑州建祥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053384917C)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北、兴华南街西8幢9层919   邮政编码:450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36******72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6月28日,郑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清单;2、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展开了调查。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检查记录;2、询问笔录;3、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4、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

你单位违反了: 1、《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辨识和分级结果,编制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风险管控清单应当包括风险点名称、风险描述、可能导致后果、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管控层级、排查频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第一项违法行为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对《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的规定 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清单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六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该违法行为适用阶次为“较重违法行为”;第二项违法行为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对《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6个月以上一年内或者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一年以上未组织应急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该违法行为适用阶次为“一般违法行为”。

依据:1、《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编制风险管控清单的。该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该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你单位处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郑州银行,账号:923052010903328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郑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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