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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度郑州市安全郑州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2-18 00:00

郑人社奖2014〔3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

2013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尽职尽责,扎实工作,努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安全郑州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3年度全市安全郑州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

(二)先进个人

上述部门(单位)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评选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6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重视,切实做到有领导、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本地区、本行业的因工伤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均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

4.完成上级下达的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二)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政治立场坚定。

2.认真宣传贯彻并模范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业绩突出。

    3.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秉公办事,表现突出。

4.工作能力强,业务熟练,热心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清正廉洁,行为规范,优质高效完成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

5.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坚持依照安全生产程序办事,积极开展生产设施的改进和革新,保障安全生产。

三、评选办法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采取单位推荐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可推荐上报1个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由各有关单位推荐产生,各县(市、区)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市直有关部门可推荐 1名先进个人。

四、 评选要求

   (一)开展安全生产评选表彰活动是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引入评差机制。

(三)被推选对象要认真填写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先进单位一份,先进个人一式两份,内容要真实客观,简明扼要。被推荐的先进单位要上报事迹材料1份(A4纸打印,2000字以内,word文档,报电子稿)。

   (四)被推选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五)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于2014年2月21日前报市安监局组织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同时报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宋红军,周洪兵,联系电话:67182381。

 

附件:关于表彰对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7

 

附件:

 关于表彰对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一、先进单位

(1)计划生育证明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证明

(3)环境保护(减排)证明

(4)安全生产证明

(5)党风廉政建设证明

(6)企业需有社保部门出具缴纳“三金”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工作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由表彰主办单位统一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各部门、乡镇(办)及其他单位由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各级机关内设机构、所属单位由主管单位出具:(1)计划生育证明(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证明(5)党风廉政建设证明。

二、先进人员

(1)计划生育证明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证明

(3)单位一把手需安全生产证明、环境保护(减排)证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党风廉政建设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县(市、区)各部门、乡镇(办)班子成员由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各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由主管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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