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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时间:2023-08-18 18:22 

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促进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急部组织起草了《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jglbfyc@126.com。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4,联系电话:010-8393381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823日。

 

附件:1.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3年8月18

2023年7月24日至8月23日,应急部就《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0条,其中有效意见31条,主要集中在规章的适用范围、行政行为的种类、裁量阶次划分等方面。应急部政策法规司对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研究讨论,其中,采纳吸收8条,未采纳23条,未采纳的原因主要是扩大适用主体范围和行政行为种类、对条款理解有偏差、表述不准确不规范、不符合实际。